然而,把“不可普遍化的”行为同“非可逆的”行为区别开来是重要的。后者自身就是错误的,无关乎结果及多少人在行这一行为。而就不可普遍化的行为而言,情况并非如此。在此情形下,我们必须考虑结果,而且不仅仅是某一单个的行为,而是许多这样的行为。一次不可普遍化的行为本身并没什么错,但总是如此则大谬不然。
准确地说,这又证明了什么呢?是证明不允许任何人有哪怕只是一次这样的行为吗?这类行为中的每一行为都是错的吗?当然不。在说这类行为中的每一行为都是错的之前,需要满足诸多条件。
首先,所有与之相关的人都必须平等地有权以不可普遍化的方式行为。例如,如果每个人都在下午6:30吃饭就很不值得欲求,因为所有的国家服务行业会因此在那时候陷入停顿。但不能由此而推出在下午6:30吃饭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错的。之所以不能这样推理是因为这一论证同样适合任何时候,因而在任何时候吃饭必定是正当的。当然,此处并无什么严重的问题。并不是每个人都平等地有权在下午6:30吃饭。那些在此时刻要值班的人必须在此之前或之后或正在上班时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