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只是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的一种过于简单的理解,并且它使我们过快地对人的本质和道德的能动作用作出夸大的武断结论——绝不可能博得普遍同意的断言。我想要做的是对中心过程作一个更为严谨、复杂的描述:
人们构思和创造出物品,然后在他们自己当中进行分配。
在这里,构思和创造优先于并控制分配。物品并非只是出现在分配代理人手中,让他们随心所欲地处置或按某个一般原则来分发。[2]相反,物品及其意义——正是因为它们的意义——是社会关系中决定性的中介;它们在处于人们手中之前就已经进入人们的脑海中了;分配是依据人们所共享的关于善是什么和它们的用途何在的观念摹制出来的。分配代理人受他们所掌握的物品制约。几乎可以这样说:物品在人们中间自行分配。
东西坐在马鞍上
驾驭着人类。[3]
但这些总是特殊的东西和特殊的男人、女人群体。而且,当然,我们制造出东西——甚至马鞍。我并不想否认人类能动性的重要性,我只是想把我们的注意力从分配本身转移到构想和创造上:为物品命名,赋予其意义以及集体制造它们。我们需要一种物品理论,来对分配可能性的多元论进行解释与限制。出于我们眼前的目的,这一理论可以总结为六个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