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时间: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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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某因监护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闵少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方洁、谭芳,被上诉人罗某甲、谢某某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乐佳、李辽祺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审理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17日。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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